我县部分机械类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处置处于无序状态,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废乳化液的环保管理,防治废乳化液污染环境,以玉环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为契机,推行危险废物废乳化液环境管理新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县环保局联合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五大新举措,加大对开发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废乳化液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县环保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玉环经济开发区废乳化液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玉环保[2010]85号)文件,并发放给辖区内每个企业。
建立管理台账。开发区编制并发放《废乳化液管理台账》,要求企业由专人管理,认真、仔细记录废乳化液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或利用情况。
规范贮存设施。各废乳化液产生单位必须将废乳化液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并设置警示标识,另外,废乳化液的收集、贮存设施、场所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废乳化液识别标志,要求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优质便捷服务。为了准确掌握废乳化液流向和数量,开发区以服务企业为原则,废乳化液产生单位每月10日和20日将废乳化液运至开发区指定地方统一贮存(漩门工业城和汽摩园区各设一个贮存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再由开发区进行统一处置,处置费用由开发区自行承担。
统一安全处置。开发区定期将收集的废乳化液统一委托由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